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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煤矿爆炸物品严禁混放

发布:2024-02-18 17:05,更新:2024-05-09 07:30

注意!煤矿爆炸物品严禁混放

为强化煤矿爆炸物品及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,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,规范作人员行为,制订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及《煤矿安全规程》,很据相关规定煤矿井下爆炸物品的领退都有相当严格的管理,其中一项包括  箱和雷管箱的,严禁发放。

爆炸物品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、防震、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,不得将电雷管和炸药混装。严禁将爆炸物品装在衣袋内。领到爆炸物品后,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,严禁中途逗留。

爆炸物品到达工作地点后,应由爆破工、瓦检员和班(组)长共同检查爆炸物品的品种、规格和数量,经现场检查确认无误后,将爆炸物品放入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内,并上双锁,由爆破工和瓦检员各持有一把锁的钥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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