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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用炸药运输车 民爆物品运输车轨道运输炸药车

发布:2024-06-28 18:18,更新:2024-06-30 07:30

在矿山井下通过轨道运输火工品时,需要注意以下安全事项:

1. 炸药、雷管等火工品在运输过程中,严禁重压和敲击,禁止吸烟,禁止携带一切点火物品,不能与带电物体、缆线相接触。

2. 领取到火工品后应直接运送至指定工作地点,严禁途中无故逗留。

3. 携带炸药箱人员严禁与携带雷管箱人员同行,同时不能与除护送人员以外人员同行,与其他人员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离。

4. 要保证炸药箱、雷管箱完好无损,在运送途中要锁好炸药箱、雷管箱,严禁中途打开。

5. 必须使用符合“矿用”标准的有轨爆炸材料运输车进行运送雷管和炸药的运输,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运送,严禁混装、混运。

6. 在装有爆炸材料运输车的罐笼内,除爆破工及护送人员外,不得有其他跟车人员。

7. 运送炸药、雷管时,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/s,运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过4m/s,且在启动和停止时要保证罐笼平稳。

8. 接班等人员下井密集时间段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。

9. 矿车运输炸药等火工品期间,严禁人员进出运输区域,信号工、爆破工除外,并派安监员负责警戒、监督。矿车将炸药等火工品运输到消防设备仓库门口时,由爆破工在库口接送炸药,放置库内指定位置,其余人员不得进入存放地点。

10. 日常炸药使用管理系统与从井中取出的爆破产品的管理系统一致。

矿山井下通过轨道运输火工品时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,加强现场安全管理,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可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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